逾期被法院強制執行,可不可以執行家屬財產?

在民事訴訟中,有關財產的案件大多都會涉及到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財產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那么強制執行可以執行家屬財產嗎?強制執行的財產包括哪些?本期一起來了解下

 

強制執行可以執行家屬財產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執行強制措施時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得執行與案件無關的財產。

如果有證據證明屬于家庭共同財產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共同財產。

強制執行的財產包括哪些?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哪些財產不能強制執行?

1、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費用。當地有zui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需要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zf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zf部門名義同外國、國ji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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