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怎么區分無力償還和惡意透支?

現在信用卡是生活中很常見的支付方式,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時不知道自己不小心逾期了,算不算惡意透支呢?達到哪些條件才會算惡意透支?惡意透支與違約透支如何區分?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一種犯罪行為。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過了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清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
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會從以下入手:

1、持卡人過了規定限額、無限透支或者在規定限期發卡行兩次清收后,過了三個月仍不歸還欠款的,就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
2、信用卡惡意透支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以下,應當認定為相關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惡意透支金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相關法律規定的“數額大”;惡意透支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相關法律規定的“數額特別大”。
3、持卡人透支需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結合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單純的未按期足額還款的事實不算是“非法占有”,所以不用怕,只要持卡人能向銀行證明,并不是主觀原因才造成逾期的,且將賬單都還上也不會被認定為“非法占有”。也就是說如果持卡人沒有接到兩次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被清收后在三個月內如數歸還欠款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違約透支:

是指持卡人正常使用信用卡,由于客觀原因未按時還款的行為。這種透支行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定,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銀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追究持卡人的違約責任。

所以持卡人要明確知道自己信用卡之后到底是惡意透支還是違約透支,信用卡要合理消費使用,不要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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